栏目导航
联系我们
  • 邮编:238000
  • 联系方式:0551-82321858
  • 电话:19905652675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向阳南路工投科技创新园A5栋7层

企业安 全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给他人造成损害,需要的承担什么责任

文章出处:本站 人气:5167 发表时间:2021-06-29 11:41:16

企业安 全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给他人造成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承担安 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质。



标签:
相关产品

版权所有  巢湖赛菲特企业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  |  营业执照  |  技术支持:希望科技  |  免责声明  |  皖ICP备2021001185号-1